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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一部地方法规聚焦传统村落保护
古村落   2016-08-11 03:11:53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来源 : 2016-08-08 河南村史研究中心

 

    6月28日,《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是信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制定并审议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在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据了解,本次会议审议后,有关方面将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然后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7月29号下午,市人大召开《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完善审议修改稿。
    信阳市历史文化积淀厚重,传统村落数量较多。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尚无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依,信阳市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立法,必将极大促进这方面的工作。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共6章46条,包括总则、市级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认定、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草案)所称传统村落是指经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评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认定,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条例草案规定,市县住建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以及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职责。而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拆卸、转让传统建筑的构件、擅自迁移、拆除传统建筑等行为都将成为违法行为而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听取大家修改的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詹玉锋说,大家对审议修改稿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对制定好我市首部法规有很大的帮助,下一步,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修改完善好《条例》;
    在《条例》的修改过程中,要考虑信阳的实际情况,增强《条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交流和学习,充分借鉴外地已有成熟经验,通过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制定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扎实做好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是农村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的集体乡愁,而信阳市历史文化积淀厚重,传统村落数量较多。此次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立法,必将极大促进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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