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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 面对机遇,积极保护,冷静发展
古村落   2017-06-21 07:45:35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编者按 :20026年11月,在江西婺源召开了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周俭在会上做了题为“古村落面对机遇 积极保护 冷静发展”的演讲。原文载于2007年11月《文汇报》
 

 

 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周俭

2003年和2005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相继公布了二批共计36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标志着我们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真正从城镇延伸到了乡村。在高兴和期待之余,我们也有担忧。回想一下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家公布的10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天除了丽江、平遥等少数几个名城外,历史风貌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开发的碾压下已经所剩无几。还有那些“千年古镇”,大部分虽然城市开发尚未真正触及,但旅游经济的浪潮正在无情地冲刷着她们的历史痕迹。今天,我们国家的城市化已经波及发达地区的农村,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让更广大的乡村看到了发展的新机遇,对那些留存下来的、有几百年历史的古村落,在即将到来的建设发展中我们有责任去关注他们未来的命运。在此,提出几点想法供大家讨论。
第一,为每个古村落寻找并扶植一个恰当的发展产业。新农村的建设和城市化的蚕食,将会使古村落面临不进则退、不兴则亡的境地,找到一个发展产业是古村落抓住现在这个发展机遇的首要任务。那些古村落之所以发展并留存到今日,也是因为传统和地方产业的支撑,而这些产业依托的是农村的生产资源和生产方式。对古村落而言,发展旅游业并不是第一选择,更不是 的选择。今天我们需要为古村落寻找一个“村落产业”,这种村落产业应该避免脱离村落生存所依赖的广大农村地区的资源条件,比如花卉、编织、盆景、园艺、农产品、水产品以及延伸出来的餐饮和观光等等。同时,我们还需要为村落产业的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提供技术支持,为其产品建立一个通畅的市场流通渠道,使产业的发展具有持续性,从而达到改善村民生活的目的。 
第二,依靠村民自建、自管保护古村落。农村的现代化不是单纯的城市化集聚,新农村建设更不应该等同于建设农民新村。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在保护古村落方面村民的意识不强,要知道这些古村落就是这些村民祖祖辈辈依靠他们的勤劳和智慧雕琢而成的,而且他们现在还在继续营造,所以古村落的保护不能照搬城镇保护的模式。城镇居民的流动性大,大部分房屋都已经不再是原业主所有或居住了。因此,在城镇中可以采用公共投入、政策导向甚至市场运作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去塑造出一个“保护作品”或“旅游产品”,暂且不论这种做法对不对,但在村落中是不恰当的。古村落的保护需要我们和村民合作,因此应该首先将村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地依靠村民自己的组织去完成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使命,否则是行不通的。其中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是,古村落的保护不是原封不动,也不是要把它恢复到几百年前的“原状态”,因为它依然承载着村民的生活,因此就必然会发展变化。我们常常对古村落里冒出的新建筑忧心忡忡,引来种种的批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大量村民自建的房屋与城镇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本质的不同,村民自建的住房会随着村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村民认识和评判水平的提高而逐渐自我更替的,现在之所以出现那些“不和谐”的建筑,一方面是因为村民的经济能力相对还比不上古村落历史上的繁荣时期,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些“不和谐”的建筑的来源是我们的城市建筑,他们的观念更多的是来自于城市。对古村落的抢救性保护而言,首先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使村民自觉地保护古建筑,不要随意拆除,遇到困难政府有责任进行帮助甚至出资。所有这些问题的协调解决需要外部的推动,但只有古村落的村民才是真正可以延续和再创古村落文化和特色的主角。用城镇保护的思维去看古村落的保护问题,可能会演变为一种变相的城市文化和经济对古村落的侵蚀。 
第三,避免使古村落“边缘化”。广大农村正在以村落合并的集聚模式完成农村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不可否认,由于过去一段时期的无序发展,村落合并对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环境都是有利的,但不应该在集聚中放弃古村落。我们需要将古村落纳入到村镇规划和发展的体系中,并进行合理的规划,避免仅仅把发展旅游的帽子戴在古村落的头上从而使它处于发展体系的边缘。历史形成的古村落,特别在选址上往往凝聚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观念,集中反映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建村理念上,从这个角度去看,古村落的保护与持续发展完全符合我们当今新农村建设的宗旨,所以我们不仅要保护古村落,更应该把它放在村镇体系发展中的重要位置上,使它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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